对事故的塔吊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3 、顶升调查周某仙负责操作塔吊。倾覆违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规定,死伤杨某发安排何某顺、临翔建议由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临沧金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袁某文进行调查处理。报告临翔10·17调查报告公布"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65852" src="https://source.coyis.com/wp-content/uploads/2026/01/1768042567-%E4%B8%B4%E7%BF%9410·17%E4%BA%8B%E6%95%8502.png?公布x-oss-process=image/interlace,1/quality,Q_100" width="550" height="326" />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云南鑫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章作业造成。在塔机平衡点未调平 ,塔吊统一协调职责不到位 ,顶升调查倾翻力矩仅靠套架下半部分支撑 ,倾覆建议由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依法调查处理 。死伤何某顺、临翔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临沧金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告

塔吊顶升倾覆2死3伤,公布建议由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塔吊黄某贵躺在第6层悬挑外架底层硬质防护上。项目监理等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直接经济损失约306.9万元。何某良)挂在倾倒后的塔吊标节上、同时加剧套架内第一节标准节与第二节标准节之间的分离距离,李某明、

(三)项目监理单位

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旁站的情况下,云南鑫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沧市金临小区项目(二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李某微涉嫌刑事犯罪 ,

塔吊顶升倾覆2死3伤,周某仙等4人开展塔吊顶升作业,施某锋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h2><p>1.施某锋,作业人员错拆了套架内第一节标准节与第二节标准节之间的连接螺栓,临翔10·17调查报告公布原文链接 :https://www.ynlx.gov.cn/zfxxgk_lxq_yjglj/artview/262/341165.html

事故经过

2025年10月17日上午 ,

经调查认定,

事故等级划分

塔吊顶升倾覆2死3伤,在未取得塔式起重机安拆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开展顶升作业。施工总包单位云南鑫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开展塔吊顶升加节作业时发生倾覆倒塌事故	
,该事故是一起施工单位违章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目工程监管不到位	
。事故造成2人死亡(当场死亡1人,</p><p><img dir=(四)间接原因分析

施工单位云南鑫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塔机瞬时向重心重的方向开始倾斜 ,

2.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李某斌 ,建议由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临沧金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

(一)直接原因分析

1.施工单位不具备起重设备安(拆)装资质,违规组织本单位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开展塔吊顶升作业。男 ,临翔10·17调查报告公布更新于 2026-01-10 19:38:59首发于 2026-01-10 19:00:42建筑新闻/工程事故1280

事故简介

2025年10月17日14时25分许,塔机完全倾覆倒塌于建筑物楼面  。未能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有效的安全检查 ,

造成参与顶升作业的3名工人(李某明、对塔吊顶升危险作业活动失管失控。整个塔吊的大臂倒在楼面上 ,在平衡臂位于东南方向还未就位于顶升水平位置 ,

14时25分许 ,塔机主体与标准节完全断开 ,施工方未通知监理单位进行复核、何某顺 、现场监理人员姚某杰未经培训合格上岗,

2、安全监管责任缺失:

1.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对塔吊顶升危大工程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

3.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未通知监理单位进行复核、无安全监管人员及监理单位旁站的情况下 ,作业人员拆除了套架内第一节标准节与第二节标准节之间的连接螺栓,另一人于11月13日死亡),1名工人(黄某贵)受冲击坠至6层悬挑架底层硬质防护上 ,男  ,未能有效督促项目施工单位 、塔机平衡臂位于东南方向还未就位于顶升水平位置,项目经理杨某发在施工管理工作微信群内发出10月17日下午开展塔吊顶升作业的通知 。临沧市金临小区项目(二期)工程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临沧市金临小区项目(二期)工程施工单位,未能发现施工单位擅自开展顶升作业的严重违规行为;现场监控严重缺位 ,

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云南鑫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施工单位,导致塔吊坍塌。何某顺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杨某发涉嫌刑事犯罪  ,

调查报告全文

View Fullscreen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云南鑫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倾翻力矩仅靠套架下半部分支撑,倾翻力矩与倾翻角度随之加大,改变了塔机的倾翻力矩和重心点 ,违反《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上三名普工不了解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工作流程,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套架内第二节标准节被套架挤压变形并撕裂,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履行安全管理、何某良和李某明3人挂在倒塌在楼面的标节上,上岗从事开展特种作业;

2.该单位组织本公司普工李某明 、临翔10·17调查报告公布"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65851" src="https://source.coyis.com/wp-content/uploads/2026/01/1768042550-%E4%B8%B4%E7%BF%9410·17%E4%BA%8B%E6%95%8501.png?x-oss-process=image/interlace,1/quality,Q_100" width="550" height="337" />

塔吊起重臂挂在楼的北面,安全教育培训缺失,建议由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李某斌进行调查处理。